□ 鄧晉飛陳宏偉
  近日,離石區交警大隊迅速偵破“10.11”交通事故逃逸案,並將嫌疑人李某成功抓捕歸案。
  2014年10月11日2時,122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東川橋上躺著一名男子,受傷嚴重,疑似交通事故。”接警後,事故科值班民警梁志文等立即趕赴現場展開調查,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受傷男子已被送往呂梁市人民醫院搶救,路面只有一雙鞋與一部損壞的手機。在隨後的現場勘察中,民警發現路面留有一條長達150米的血跡拖印,勘察人員全部震驚了!如果該血印是受傷男子留下的,那就意味著該男子是被從鳳山路一直拖到東川橋後落地的,民警意識到這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立即向馮崢嶸副大隊長彙報情況,馮崢嶸副大隊長在請示胡玉珍大隊長後,對破案工作做了安排部署,要求立即調查案發現場情況。偵破工作開始不久,當晚4時,醫院傳來消息:傷者因搶救無效已經死亡。
  10月11日凌晨5時許,民警們在調取的視頻監控中發現了令人寒顫的一幕:10月11日1時14分,在離石區鳳山路全友家私附近的公交站台路基上坐著一名男子,疑似喝醉酒的樣子,幾分鐘後該男子突然起身搖搖晃晃在路中間行走,隨後躺在了路上,就在這時,一輛越野車沿鳳山路由北向南疾馳而來,行駛至該男子身邊時,沒有絲毫的躲避意向,車輛直接從該男子身體上騎過,該男子身體被越野車底盤掛住,一直拖到東川橋才人車分離,後該越野車駛入濱河南路後又掉頭返回東川橋,觀察現場後逃離。
  事故受害人的慘狀使辦案民警下定決心:一定要想盡一切辦法找到肇事車輛。民警連夜根據視頻監控跟蹤此車,從而確定肇事車型及車號,功夫不負有心人,民警經過5個多小時的監控排查,對比多張圖片,初步確定一輛車號疑為晉JR1×××的黑色本田CRV車,得到第一線索後,本以為案件已經水落石出,但經網上查詢顯示:晉JR1×××車是汾陽市的一輛豐田牌轎車,並非本田CRV,很明顯是本田車套用了晉JR1×××的車牌。
  此時,已經是中午12點了,一直未來得及休息的民警們簡單調整後,馮崢嶸副大隊長重新制定偵破方案,併成立了專案組。兵分三路:一路前往汾陽市對晉JR1×××豐田車的車主進行核實調查,第二路在離石所有4S店排查是否有懸掛晉JR1×××本田車的維修記錄,第三路負責與公安局技偵部門取得聯繫,尋找更有價值的線索,時間一分一秒的過去,民警們的心越來越沉重,三路人馬經過一整天的調查仍未獲得有效線索,案件頓時陷入僵局,連續24小時的緊張工作,雖然民警身心疲憊,但專案組成員都無法入睡,面對這一情況,專案組人員連夜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梳理,並憑藉著多年的辦案經驗對案件進行推測,1×××數字很可能與肇事本田車實際號牌相似,那麼車輛駕駛人是否為逃避日常交通違法而故意更改號牌呢?想到這裡,專案組以三人一組方式,對1×××這幾個數字逐一進行電腦排查及圖片對比,經過7個小時的網上查詢及車輛對比,13日上午9點,終於找到了一輛黑色本田CRV車,車號為晉JR1×××,登記所有人:柳林縣魏某。為了不打草驚蛇,專案組沒有直接聯繫魏某,而是與柳林縣交警大隊取得聯繫,在柳林縣交警大隊的配合下,於10月14日上午在柳林縣城惠普專賣店門口找到了晉JR1×××號本田CRV車,並見到了車主魏某,但魏某稱自己的晉JR1×××號本田CRV車事發當天停在家門口(惠普專賣店門口),並沒有外出,然而在民警將案發後監控視頻所拍攝的肇事車輛駕駛人照片擺在魏某眼前時,魏某頓時驚獃了,監控拍攝下的就是自己的晉JR1×××號本田CRV車,而駕駛人竟然是自己店內的員工李某。專案組民警給魏某講清事故的嚴重性後,魏某答應配合民警找到李某,10月14日16時,專案組成員在惠普專賣店門口找到李某並將其抓獲。李某對10月11日1時許在離石區鳳山路發生交通事故並拖掛受害人逃離現場的交通事故供認不諱。
  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的審理中。  (原標題:離石區交警大隊“10.11”交通肇事逃逸案偵破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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